有限公司监事,在公司出现什么情况的问题下,需要负法律责任?求大神帮助

2024-04-25 19:00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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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1:

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《公司法》对公司的监事会制度作了许多新的规定,主要集中于为监事会和监事权利的实现提供了许多可操作的途径。 在旧公司法中,监事会虽然拥有临时股东(大)会提议权、公司事务监督权、对董事和高管的质询权等等,但是其实现权利所依赖的途径和手段是缺乏的。 在旧公司法框架下,监事会没有临时股东(大)会的召集权和主持权,其提议召开的股东(大)会仍需要通过董事会召集和主持方能进行,在董事会不作为时,监事会将束手无策;监事会对公司事务的监督缺乏技术力量支持,自身也缺乏财力聘请外部机构来实现;监事会对高管的质询权并不能上升到提案的层面,因为旧公司法对监事会的提案权利没有相应规定;监事会没有相应的诉权,无法对董事、高管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赔偿诉求等等。 可见,在旧公司法框架下,虽然监事会的实体权利是充分的,但在实现实体权利所依赖的程序权利上存在不足,这使监事会的监督权长期形同虚设。而新公司法在这些程序性权利上则作了操作性很强的新规定。 首先,新公司法第41、54、102条规定了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(大)会的权利,从而可以绕过董事会,直接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(大)会,将其所发现的公司重大问题以提案的形式(第54条)及时向股东大会反映。这无疑提高了监事会的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。 其次,新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的调查权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调查权和监督财权。新公司法55条规定,监事会或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;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,费用由公司承担。这为监事会及时发现公司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。

回答2:

  企业监事人如果违反职责义务,损害公司的利益,将承担赔偿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则负刑事责任。
  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。
  违反前款规定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